8.19-8.23固生堂大事纪及行业动态
集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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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生堂国医学堂深圳拜师仪式顺利召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传承教育政策,大力开展中医师承人才的培养,为加快健康中国建设作出努力和贡献。
8月23日,固生堂中医集团凭借与全国名校、名院、名科的合作优势,大力开展中医师承人才的培养,正式成立“广州中医药大学固生堂国医学堂”,启动了中医师承人才培养模式。为“用中医、爱中医、传中医”的中医人实现拜名师,学专长,圆名中医梦想而搭建学习平台。
出席导师名单有:蒋红玉、蔡锦莲、孔庆芳、彭太平、曹田梅、黄明河、秦少福、任洪樟、陈作新、刘晨波、关付磊、夏从胜、韩燕玲、朱进贵、李浩等15名专家。
(固生国医学堂深圳区域拜师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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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生堂中医药传统疗法与膏方应用研讨会顺利召开
2019年8月23日,由承"良心医、放心药"堂训的固生堂中医连锁管理集团举办的“中医药传统疗法与膏方应用研讨会”在广州市迎宾馆白云楼2楼白云厅顺利召开。
此次研讨会,邀请了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顾问、终身教授王灵台、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中药鉴定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丹雁,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医大师朱南孙名中医工作室 陆建英教授,广东省名中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李赛美教授,广东省名中医、国医大师传承人才、教授,曹田梅,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妇科主任、教授 邓高丕,广东省中医院皮肤科主任、广东省名中医、学科带头人范瑞强,广东省中医院皮肤科主任、广东省名中医、学科带头人,王力胜等行业专家,以及固生堂中医连锁管理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涂志亮和固生堂中医连锁管理集团副总裁、广州大区总经理李明芮等领导参与这次的会议。
(固生堂中医董事长兼总裁涂志亮先生致辞)
(固生堂中医药传统疗法及膏方应用研讨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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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卫权主任经方工作室成立一周年庆典
8月24日,欧阳卫权主任固生堂经方工作室成立一周年庆典在固生堂广州骏景分院举行,欧阳卫权主任经方团队、固生堂中医连锁管理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涂志亮先生、广州大区总经理李明芮女士、广州大区副总经理钱巍先生及欧阳卫权主任一众粉丝共襄盛举。
欧阳卫权主任表示,自固生堂广州区域成立初期,自己就与固生堂展开合作,至今接近6载。固生堂中医是一个广阔的平台,秉承良心医、放心药的堂训,为医生自由职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360度全方位的服务,让自己在看诊过程当中毫无后顾之忧。而在固生堂的帮助下成立了经方工作室,更是大大帮助了自己实现经方传承的梦想,今后也希望继续与固生堂共同成长,为中医药发展事业贡献力量。
固生堂中医连锁管理集团涂志亮先生表示,欧阳卫权主任在固生堂成立初期便选择与固生堂共同发展,到今天其工作室也已成立一周年,这一个过程是愉快的,充满感情的。对于欧阳卫权主任对固生堂的信任,非常感谢、感恩欧阳卫权主任及其团队的支持。而固生堂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帮助专家实现中医传承的事业上不遗余力,大步向前,竭力为各位专家提供更好的发展、学习、交流、传承的平台,为各位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行业政策动态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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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26日在北京举行,继续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和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为鼓励中药传承创新,完善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体现药品研制管理改革成果,修订草案规定,一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二是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规定,具有相应的条件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三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四是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应当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此外,修订草案还将药品定义中的药品种类进行概括式列举,修改为“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为进一步厘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的相应责任,修订草案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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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艳红到中华中医药学会调研
8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艳红深入到中华中医药学会调研,详细了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就学会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进行调研。
余艳红强调,学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加自觉地把党和政府同中医药工作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服务科技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建设新型智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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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26日在北京举行,继续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和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为鼓励中药传承创新,完善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体现药品研制管理改革成果,修订草案规定,一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二是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规定,具有相应的条件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三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四是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应当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此外,修订草案还将药品定义中的药品种类进行概括式列举,修改为“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为进一步厘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的相应责任,修订草案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